日期:2023-01-13 14:25:56
按要求開設學雜費專用賬戶,包括用于存取和使用本機構學雜費資金的專用賬戶(以下簡稱“存取專用賬戶”)和用于存儲本機構學雜費存款最低余額的專用賬戶(以下簡稱“最低余額專用賬戶”)。
(二)“存取專用賬戶”的主要用途:
1.教職員工薪酬、福利、培訓進修和教師課酬經費;
2.辦學場所租賃和修繕、教育教學設施設備購置、租用和維修經費;
3.招生廣告宣傳經費;
4.教材等代辦經費;
5.各類稅費;
6.車輛購置、使用和養護費、水電煤等公共事業費、行政性辦公經費等;
7.教育培訓機構依據《辦學章程》,依法從辦學盈余資金中計提的辦學投資收益(或合理回報)經費(計提時須向開戶銀行提供經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確認的財務會計審計報告等相關材料);
8.學雜費退費;
9.辦學所需其他經費。
教育培訓機構應根據專用賬戶用途,按月(或按合同、協議)支取辦學經費;有關付款合同或協議,應提供給開戶銀行備案。
(三)教育培訓機構的“最低余額專用賬戶”專門用于存儲本機構學雜費存款最低余額,由教育培訓機構從本機構“存取專用賬戶”資金中轉入。“最低余額專用賬戶”不開通對外支付結算功能。